中国宁夏兴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虚拟货币委托投资纠纷案
2017年9月4日,中国宁夏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解决了由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李某、胡某某之间的一起虚拟货币委托投资纠纷。原告魏某某曾将资金委托给被告李某和胡某某用于投资虚拟货币,但因急需用钱而要求返还投资未果,遂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兴庆区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案由与案件的实际法律关系存在偏差。面对这种情况,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并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委托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通过承办法官的细致工作,原告决定撤回对胡某某的起诉请求,而李某则同意返还其投资本金,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向原告阐明了继续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讼存在的较高败诉风险,同时也向被告方分析了若案件进入委托合同纠纷诉讼可能面临的后果。法官指出,尽管原告的起诉案由不准确,但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委托投资关系,因此原告要求返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承办法官提醒双方当事人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自2017年9月4日起签订的所有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损失应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此外,法官还强调了投资者在主张权利时必须准确选择法律关系的重要性,以降低诉讼风险。
兴庆区人民法院此次对这起虚拟货币委托投资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争议,更展现了法院在处理新型金融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灵活性。此案件的解决也为其他涉及虚拟货币投资的纠纷提供了重要借鉴,提示投资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当仔细斟酌、慎重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澎湃新闻)